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聘请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项目
采购单位: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采购最高限价:4.5万元
采购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采购需求
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拟派担任该项目法律顾问的律师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执业以来任意年度考核不得为不称职,在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均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在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8、投标人提供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9、投标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0、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1、外地进宁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银川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具备相应的硬件、软件服务能力。
四、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参与比价的供应商于2025年11月12日下午5点前将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学校指定联系人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将于报名次日将电子版遴选文件发送至投标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报名或未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均不予认可。
2.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派代表携带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后勤处会议室参与现场遴选。
3.参与比价的供应商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采购方式:综合遴选。
2.该采购项目为遴选采购,请供应商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六、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后勤处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79527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