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康养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做好我区长期照护师培训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宁职鉴发〔2023〕24号)及《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拟开展长期照护师五级、四级、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认定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9月8日至9月26日。
培训时间:暂定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认定考试时间:预计2025年10月下旬(以最终通知为准)。
二、培训及认定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4〕1号)及相关文件,拟定培训、认定资料费合计收费标准如下:
三级:2000元/人
四级:1500元/人
五级:1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宁职鉴发〔2023〕24号)及《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申报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是指: 护理人员、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医疗护理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临床和口腔医师、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民族医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药学技术人员、呼吸治疗师、康复治疗师、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
相关专业是指: 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健康与社会照护等。
四、报名方式及咨询
报名材料:相关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职称、十年社保权益单等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请电话咨询)。
报名地点: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304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18195190533(办)
董老师 18195190529(办)
五、其他事项
培训及认定具体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
缴费方式、培训地点等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人。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组织报名,共同推动健康照护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