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顺应数字经济时代潮流,加强互联网营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宁职鉴发〔2023〕24号)及《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要求,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拟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五级、四级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及认定安排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培训时间:暂定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认定考试时间:预计2025年10月28日(以最终通知为准)。
二、培训及认定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4〕1号)及相关文件,拟定培训、认定资料费合计收费标准如下:
四级:1500元/人
五级:1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宁职鉴发〔2023〕24号)及《互联网营销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相应等级申报要求。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是指: 电子商务师、营销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商务策划专业人员、广告设计师、品牌专业人员、文化经纪人、播音员、讲解员、节目主持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网络编辑、摊商、经济与代理专业人员、管理咨询专业人员、数据分析处理工程技术人员、装饰美工、印前处理和制作员、制图员、商业摄影师、演出监督、陈列展览设计人员、导游、会展策划专业人员、会展设计师等。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教育、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及法律、跨境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客户信息服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节目主持、影像与影视技术、戏剧表演、动漫游戏、网页平面设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信息管理、商务经济与代理、市场营销、广告策划与营销、移动商务、网络营销、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游戏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表演艺术、文化创意策划、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导演、时尚传播、广告学、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绘画、包装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文化产业管理、导游服务、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
四、报名方式及咨询
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照片、证件照等。
报名地点: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304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虎 老师 17809506680
王 锋 老师 18795099996
五、其他事项
培训及认定具体安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确保联系方式准确。
缴费方式、培训地点等未尽事宜,请咨询联系人。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组织报名,共同推动数字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