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实训中心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管理工作格局,根据《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
第四条 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各级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本细则,并认真落实。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实训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提升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水平。
第六条 实训装备处是学院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要求,开展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督促二级学院、系完善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责任体系、人员岗位职责、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守则、设备(仪器)操作规程等,并监督落实。
(二)组织协调并开展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管理、运行情况的检查、评比和考核。
(三)组织各级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协调解决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系是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院(系)书记、院长(系主任)是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所属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建设。
(二)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所属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包括院系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实训实验室管理员、实训指导教师)。
(三)负责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管理队伍,做好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四)全面负责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所属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监督、检查、考核工作。配合学院做好本部门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六)协调解决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系)实践教学分管副院长(副主任)是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第一责任人,结合本院(系)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制订、完善切实可行的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实训实验室守则和仪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本人岗位职责,监督落实实训实验室管理员、实训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三)根据需要提出选送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管理人员进修、培训工作计划。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各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使工作落实到人。
(四)协助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查、维修、报废的技术工作,抓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五)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本部门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检查、考核工作。配合学院做好本部门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六)解决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系实训实验室管理员是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是:
(一)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所管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能自己解决一般性机器故障。对设备定期维护、故障及时维修,保证每个实训实验室的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对不能自行维修的设备,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院系报告,提出维修维护意见,确保不影响实验实训室的正常使用。
(二)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仪器设备(含配套设备、配件、备件、附件等)的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日常维护记录 、维修记录以及消耗材料记录等。
(三)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对所有设备,要做好硬件和软件的配置记录;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对不能再使用的设备要及时向分管实验室的院领导报告,进行报废处理。
(四)做好实训实验室课前的各项准备和课后的维护工作。课前课后要检查水、电、气、油和原材料、废料,以及实训实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课后认真检查,确保安全锁好实验室大门,方可离开。
(五)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每月定期对所管实训实验室大扫除。督促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学生遵守实训实验室守则和仪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符合守则及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按照守则及规程进行实训实验的教师、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实验,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第十条 实训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的使用规定。开展实践教学期间,配合实训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实践教学计划,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学生实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问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或预案。
(二)熟练掌握实训操作原理、技术等,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实训质量,能够独立解决仪器设备使用中的一般性故障。
(三)实训实验前,向学生宣读实训纪律,指导学生熟悉实训流程,安排实训岗位,组织学生检查设备仪器和原材料。课后,组织学生打扫卫生,保持实训实验室的卫生整洁和仪器的摆放整齐。
(四)确保实训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安全。严格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实训实验操作规定,不违规操作,不擅自离开教学现场,严格执行危险品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每年学期初和学期末实训装备处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全院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检查工作。学院督导室每学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系)根据本部门实训中心(实训实验室)运行管理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院系落实整改意见。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院,并提出解决意见。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实训装备处负责解释本细则。